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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永强: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20-11-28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0-074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和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

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

《回购股份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

如下:

    一、   回购进展情况

    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并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0)。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0 年 9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在此期间内,公

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720,19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5387%,最高成交价为 4.3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10 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 5,000.99 万元(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规定的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

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   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三、   回购股份期限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720,19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

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计划将在披露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
份,则尚未使用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

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

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9 月 24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

计成交量 68,502,442 股。回购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7,125,610 股。

    公司后续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