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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永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1-044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
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2、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采用单一的会计模
型,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
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
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当可
收回金额低于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承租人需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
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
损益。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
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因此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预收账
款-205.35 万元、使用权资产 1,160.13 万元、租赁负债 954.79 万元。本公司母公司财
务报表相应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预收账款-205.35 万元、使用权资产 1,160.13 万元、
租赁负债 954.79 万元。
    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五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五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