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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永强:关于五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1-049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五届第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1年8月24日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了《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第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由于工作人员失误,

导致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统计错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第三项决议更正前:

   第三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管理层绩效考核

激励机制>的议案》,同意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管理层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三项决议更正后:

   第三项、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修订<管理层绩效考核激励

机制>的议案》,关联监事陈杨思嘉、朱炜、洪麟芝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将

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管理层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五项决议更正前:

   第五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2024年员

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实施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第三期实施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

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文件

的规定,本次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关于〈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实施方案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第五项决议更正后:

   第五项、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2024年员

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实施方案的议案》,关联监事洪麟芝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第三期实施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

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文件

的规定,本次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关于〈2019-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实施方案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第七项决议更正前:
    第七项、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

    第七项决议更正后:

    第七项、以 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了《关于审议〈2021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联监事陈杨思嘉、朱炜、洪麟芝对本项议案回避表

决,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

    第八项决议更正前:

    第八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体系,建立健全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

长远发展。

    第八项决议更正后:

    第八项、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审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监事陈杨思嘉、朱炜、洪麟芝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

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体系,建立健全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

长远发展。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还将就回避表决情况同步更新《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

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敬请谅解。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不断加强对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