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下午 14:30-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相结合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勇先生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 1 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6、 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1年8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6人,代表股份1,109,824,96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为2,164,016,313股,即总股本 2,175,736,503股扣除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1,720,190股。下同)的 51.285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23人,代表股份20,395,31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0.9425%。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 1,089,429,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343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20,395,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4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管理层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9,343,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66%; 反对4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93%;弃权45,7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913,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6397%;反对4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1363%;弃权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24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646,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3620%; 反对18,13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339%;弃权45,7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8687%;反对18,132,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8.9073%;弃权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24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646,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3620%; 反对18,13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339%;弃权45,7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8687%;反对18,132,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8.9073%;弃权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24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645,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3619%; 反对18,13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339%;弃权46,7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8638%;反对18,132,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8.9073%;弃权4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29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胡琪、李元平 3、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