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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
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
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六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