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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鼎光电: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4-10-29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4-111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小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小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小明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963,289,830.78               4,427,957,468.19                               12.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094,955,288.58               1,857,641,401.79                               12.78%

                                                                本报告期比上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同期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99,709,336.52               -8.07%     2,143,528,205.20                    3.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3,834,877.46          -44.04%           128,315,211.05                -11.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3,729,918.71          -42.73%           124,950,935.14                -13.6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226,453,851.24                144.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66        -57.34%                     0.3585              -33.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08        -61.05%                     0.3272              -39.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4%         -49.19%                      6.62%              -21.5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5.5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10,896,154.87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1,059,465.39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783,460.96

减:所得税影响额                                                                               643,268.2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5,759.98

合计                                                                                          3,364,275.9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2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3,034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0.81%    181,862,070                  质押           174,060,000

沈小平                            境内自然人              6.50%     23,264,724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其他                    2.02%      7,220,408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
                                  其他                    1.40%      5,002,195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北邮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37%      4,895,70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国有法人                1.06%      3,784,35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
                                  其他                    0.94%      3,369,859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
                                  其他                    0.84%      3,020,006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        其他                    0.77%      2,760,255
资基金

沈丰                              境内自然人              0.74%      2,652,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                                                                 181,862,070 人民币普通股      181,862,07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7,220,408 人民币普通股          7,220,408

沈小平                                                                             5,816,181 人民币普通股          5,816,181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002,195 人民币普通股          5,002,195

北京北邮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895,708 人民币普通股          4,895,70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3,784,350 人民币普通股          3,784,350



                                                                                                                               3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369,859 人民币普通股    3,369,859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20,006 人民币普通股    3,020,00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
                                                                           2,760,255 人民币普通股    2,760,255
券投资基金

沈良                                                                       2,606,500 人民币普通股    2,606,500

                                                   1、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与沈小平
                                                   沈小平持有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集团”)93.44%的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股权,是通鼎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沈良、沈丰与沈小平
                                                   沈良为沈小平的侄子;沈丰为沈小平的外甥女。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无。
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4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交易性金额资产:2014年9月30日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下降95.23%,主要原因系公司铜期货价格的波动所致。
(2)其他应收款:2014年9月30日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上升94.09%,主要原因系公司支付的各项保证金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2014年9月30日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下降42.2%,主要原因系母公司本期增值税销项大于进项,期初留
底进项本期抵扣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9月30日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上升了171,196,478.52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2014年9月30日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上升59.32%,主要原因系公司光棒项目的本期投入较多所致。
(6)工程物资:2014年9月30日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下降了92.17%,主要原因系公司光棒目的建设耗用所致。
(7)应付账款:2014年9月30日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上升了39.99%,主要原因系公司原材料采购和设备基建采购增加所致。
(8)应交税金:2014年9月30日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上升104.7%,主要原因系公司9月份销售开票较多,应交增值税增长较
大所致。
(9)应付利息:2014年9月30日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下降86.90%,主要因系期初应付利息中包括应付3亿短期融资券的利息,
在4月一次支付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4年9月期末余额年初余额下降50%,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归还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借款所致。
(11)其他流动负债:2014年9月30日期末较年初余额下降100%,原因系到期融资券到期归还所致。
(12)其他非流动负债:2014年9月30日期末较年初余额上升43.81%,原因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13)营业收入:2014年1-9月发生额较去年同期金额上升69,497,359.14元,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规模比上年同期扩大所致。
(14)营业成本:2014年1-9月发生额较去年同期金额上升91,525,598.91元,主要原因系本期营业收入较上期增长,相应营
业成本也随之增长。
(15)营业税金及附加:2014年1-9月发生额较去年同期金额上升193.16%,主要原因系本期增值税缴纳金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使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增加。
(16)财务费用:2014年1-9月发生额较去年同期金额上升17,141,833.24元,主要原因系本期银行借款发生额增加,相应支付
的利息增加。
(17)资产减值损失:2014年1-9月发生额较去年同期金额下降47.10%,主要原因系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比去年同期计提减少所致。
(18)投资收益;2014年1-9月发生额较去年同期金额上升4,118,400.47元,主要原因系确认股权收购企业的收益所致。
(19)营业外收入:2014年1-9月发生额较去年同期金额上升63.20%,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0)营业外支出:2014年1-9月发生额较去年同期金额上升38.60%,主要原因系公司对外捐赠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1)少数股东损益:2014年1-9月发生额较去年同期金额上升97.40%,主要原因系本期非全资子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部分股票已于2014年8月6日上市流通。
2、公司6亿元可转债公司债券已于2014年8月15日公开发行,并于2014年9月5日上市流通。
3、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收购黄健等10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苏州瑞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已于2014年10月
1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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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
                         2014 年 08 月 04 日       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提示性公告》
励相关事项
                                                   (公告编号:2014-066)

                                                   公司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2014 年 08 月 13 日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14-068)
债券相关事项                                       公司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2014 年 09 月 04 日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14-080)

                                                   公司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
                         2014 年 10 月 14 日       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
关事项
                                                   号:2014-100)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时间 期限 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承诺

                                   公司向黄健、张煜、陈斌、刘文斌、盛森、黄佶、张咏梅、朱健彦、
                                   陈亮、方晓亮共 10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苏州瑞翼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翼信息”)51%股权,作为通鼎光电本
                                   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该 10 人承诺:
                    黄健、张煜、                                                                          至
                                   1、本次认购的通鼎光电新增股份的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陈斌、刘文                                                                     2014   2018
                                   2018 年 4 月 30 日(含)。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斌、盛森、黄                                                                      年 05 年 4 正在
                                   2、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如果由于通鼎光电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诺                  佶、张咏梅、                                                                   月 17 月      履行
                                   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朱健彦、陈                                                                     日     30
                                   3、前述约定的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亮、方晓亮                                                                            日
                                   关规定执行。
                                   限售期届满之时,若因瑞翼信息未能达到约定的业绩目标,本人须连
                                   带的向通鼎光电履行补偿义务,且该等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
                                   限售期延长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通鼎光电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 2010
                    通鼎集团有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通鼎光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 年 02            正在
                    限公司、沈小                                                                          长期
融资时所作承诺                     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通鼎光 月 06            履行
                    平
                                   电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公司/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日

                    可转债闲置     公司使用可转债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 万元)暂时补充的流 2014      至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                                                                                                 正在
                    募集资金暂     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年 09 2015
东所作承诺                                                                                                       履行
                    时补充流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月 05 年 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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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承诺     若项目建设加速形成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 日                 月
                                 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                    22
                                 变募集资金用途。                                                                日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
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无。
(如有)


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15.00%        至                            15.00%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18,572.13       至                         25,127.01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1,849.57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无。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
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
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应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
法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2013年1月1日归属                         2013年12月31日
      被投资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
                                                  (+/-)            (+/-)                   (+/-)          股东权益(+/-)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 公 司 持 有 其 0.27%                     0       -1,000,000.00            +1,000,000.00                0
 行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权
           合计                         -                    0       -1,000,000.00            +1,000,000.00                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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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
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
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
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
的项目。
     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未产生影响。
     4、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
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
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
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
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
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
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小平

                                                          2014 年 10 月 28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