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核候选人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刘东洋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胜任董事职务的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刘东洋 先生增补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金桐 王则斌 吴士敏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