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1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
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文件,参加了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拟出售股权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该
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有利于推动公司财务投资及非核心业务资产的投资退出,收回
投资资金,实现投资收益,增加公司运营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
价,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决定。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
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需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与本
次交易有关的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金桐 王则斌 吴士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