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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7-05-20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及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

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空白,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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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徐卫东                    孟红                    梁华权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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