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7-05-20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及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
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空白,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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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徐卫东 孟红 梁华权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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