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5-20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7-043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
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 14:00 时在珠海市南油大酒店玻璃楼三楼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
加表决的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青运主持,公司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全文内容详见 2017 年 5 月
20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经多方考察及筛选,结
合公司 2017 年财务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拟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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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
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 2017 年 5 月 20 日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内容详见 2017 年 5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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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原条文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500
万元。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珠海实友化工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珠海实友化工有
有限公司、Legend Power Limited(奇力有 限公司、Legend Power Limited(奇力有限责
限责任公司)、毅美投资有限公司(Actmax 任公司)、毅美投资有限公司(Actmax
Investments Limited)、珠海天拓实业有限 Investments Limited)、珠海天拓实业有限公
公司、珠海市新永鑫企业策划有限公司、珠 司、乌鲁木齐新永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海新恒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金安亚洲投资 合伙)、乌鲁木齐新恒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有限公司(Jolmo Partners Asia Limited), 限合伙)、金安亚洲投资有限公司(Jolmo
截止2008年3月28日,上述股东以货币出资已 Partners Asia Limited),截止2008年3月28
到位。 日,上述股东以货币出资已到位。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7,000万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500万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
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
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外。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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