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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17-05-20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及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

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该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董事

会审议。

(以下空白,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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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徐卫东                 孟红                        梁华权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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