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17-05-20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7-046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
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更换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四年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与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任期限已满,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
展的需要,经与该所沟通,决定不再续聘该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
服务机构,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年多以来的
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公司结合 2017 年经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拟聘任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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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更换公司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3,300,000.00 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号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
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
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
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证 (证书序号:000191)。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已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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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就更换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公司的决定表示理解。
2、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相关资质进行了解、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聘任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
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该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董
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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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审计机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
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决议。
2、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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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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