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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08-11  

						     恒基达鑫(002492)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

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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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基达鑫(002492)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卫东                  孟红                              梁华权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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