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08-11
恒基达鑫(002492)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
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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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002492)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卫东 孟红 梁华权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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