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11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7-055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及衔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
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
涉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调整,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
间新增的政府补助将根据该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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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
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
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
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变更对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
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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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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