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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9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

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不

超过3年(含3年)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

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

效率。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二、关于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

和发展所需,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定价

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徐卫东         孟红   梁华权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