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8
恒基达鑫(002492)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
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购买理
财产品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含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含子公
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
亿元的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中规定
的风险投资品种,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
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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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002492)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
理财产品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卫东 孟红 梁华权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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