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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30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今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2、2018

年度,公司所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违规对

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今的其他对外担保情

形、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是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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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的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

       三、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

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实际

情况需求。公司内部控制活动能够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

行,对生产经营中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作

用,切实保障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

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供应链服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

供应链业务,有利于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对该业务已采取足够的保障措施,

控制业务风险;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

好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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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徐卫东     孟红   梁华权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