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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基达鑫:关于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供应链服务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9-008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供应链服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28日,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供应链服务的议案》。为增

强供应链服务保障能力,公司的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恒基永盛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永盛”或“子公司”)拟自有

资金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供应链服务业务,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1亿元,期限为1年。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现将相关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业务模式概述

    (一)业务合作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化工品供应链服

务,业务范围仅限于公司的仓储客户,在该供应链服务业务中,公司

处在核心企业地位,对参与供应链服务业务的客户及其金额具有决定

权,对上游客户企业有严格选择标准和较强控制力;在供应链成员组

成上,子公司拟在现有仓储客户中选择企业资质较好、有长期稳定合

作关系的优质客户作为供应链服务业务中的合作对象。子公司基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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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与公司存在真实的仓储业务合作背景,与金融机构、下游客户开展

供应链业务,提高核心企业及客户的竞争力。

   (二)合作的方式

   1、恒基永盛利用金融机构的金融属性,对供应链服务所涉及的

货品出厂、运输、仓储环节中可以进行全程质押,控制货物所属权及

资金流向;依托于公司仓储物流优势,全程把控货物在途储存风险,

当风险发生时,可通过处置货品保证业务本金安全,维护公司权益。

       2、合作额度

       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

用。

       3、额度使用期限

   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与金额机构合作开展供应链服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与金融机构合作事项除由董事会审批外,还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的供应链服务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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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点:

   1、所有服务对象必须提供担保(动产质押),还需根据情况由贷

款对象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单个服务对象(含其关联的企业与个人)服务额度上限为人

民币5,000万元;

   3、任何时点通过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公司成立管理小组,专门负责供应链服务项目的考察与审核,

确保项目及风险保证措施顺利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

开展供应链业务,有利于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对该业务已采取足够的保障措

施,控制业务风险;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

得较好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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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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