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恒基达鑫(002492)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
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
况稳健,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投资品种不包
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
节: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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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
提下,使用1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
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
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们同
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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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徐卫东 孟红 梁华权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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