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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基达鑫:董事会安全及风控委员会工作规则(2019年4月)2019-04-23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安全及风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安全及风控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9年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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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章    总则……………………………………………………0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03

第三章    职责权限………………………………………………04

第四章    工作程序………………………………………………04

第五章    议事规则………………………………………………05

第六章    附则……………………………………………………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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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基达鑫”或“公司”)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体系,提高
安全及风险控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安全及风
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及风控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安全及风控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咨询审议工作,对公司的总体安全、环保
及投资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在涉及安全、环保、运营、投资、市场、财
务和法律等风险领域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安全及风控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二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安全及风控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安全及风控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安全及风控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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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
为安全及风控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安全及风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议安全及风险控制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二)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安全及风控管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安全、环保、投资管理策略,审议重大决策、重大事件
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判断标准;
     (四)定期听取和讨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投资发展部门的工作
报告;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安全及风控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安全及风控委员会对本
工作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安全及风控委员会会议决
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投资发展部、审计部等各相关部门
负责做好安全及风控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完整、真实地
提供所研究讨论事项的有关资料和服务。
     第十一条     安全及风控委员会根据相关部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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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情况紧急,遇有突发风险的,应及时报
告安全及风控委员会全体成员和全体董事、监事及相关人员。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安全及风控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安全及风控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安全及风控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
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三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四条     安全及风控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三分之二通过。
     第十五条     安全及风控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董事长可列席安全及风控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
但非安全及风控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安全及风控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安全及风控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安全及风控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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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安全及风控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安全及风控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
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工作规则规定的
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做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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