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9-023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 第71号),现将有关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你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项说明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对控股股东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 司其他应收款累计发生金额5,774.14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 述资金往来的具体形成原因及性质,并详细说明认定为经营性往 来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公司对控股股东资金往来形成的原因 公司围绕立足于石化仓储物流行业,不断拓展公司业务区域, 延伸产业链条,积极布局向产业的上下游延伸,充分利用现有主 营业务相关设施及服务等竞争优势,积极推进供应链管理服务业 务。公司对控股股东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友化 1 工”) 其他应收款累计发生金额5,774.14万元,主要包括两部分: 1、公司之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恒基永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基永盛”)为实友化工提供供应链预付货款融资服务 5,773.90万元;2、公司为实友化工提供码头仓储服务,收取港口 设施保安费0.24万元。 (1)供应链管理预付货款融资服务产生的原因 目前,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恒基达鑫 (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恒基”)及恒基永盛开 展,主营进出口贸易供应链管理及预付货款等综合服务,即在提 供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同时,根据上下游客户的资信情况,为其提 供进出口贸易货值金额范围内的预付货款等服务。 主要业务模式及收入确认:公司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促成国 内外客户与国内外供应商达成交易,并提供交易过程的供应链管 理服务及预付货款等服务,根据交易双方的资信情况,为交易的 一方提供进出口贸易货值金额范围内的预付货款等服务。供应链 服务协议涉及的液体石化类货物均存放于公司仓库内或使用公司 指定的运输工具,由公司对货物进行实时监管,经公司许可才可 提货出仓。子公司依据供应链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标准向服 务对象收取一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费,并按收取的服务费金额确 认收入。 2018年度,恒基永盛与实友化工发生供应链管理服务共签订3 份《供应链管理服务协议》,协议提供的供应链预付货款服务金 2 额分别为:1,000万元、3,000万元和1,773.90万元;供应链管理 服务包括:①提供市场信息交流、市场关系拓展、上下游撮合服 务,②区域经济及市场分析、信息咨询服务,③为实友化工提供 短期供应链预付货款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周期较短,一般在1个 月之内。 基于以上供应链管理服务和上下游购销业务真实交易背景, 恒基永盛为其提供短期供应链预付货款融资服务,实友化工收到 的资金后即支付给其上游供应商。恒基永盛与实友化工2018年度 开展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模式与上述主营业务模式一致,协议 涉及的液体石化类货物均存放于公司仓库内或使用公司指定的运 输工具,由公司对货物进行实时监管,经公司许可才可提货出仓, 对公司的资金提供了安全保障。2018年度,共发生供应链货款融资 服务资金5,773.90万元,收取供应链管理服务费共计249,526.97 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供应链管理业务预付货款服务资金余额 为1,773.90万元;到期日2019年1月4日已全部收回该款项。 (2)港口设施保安费产生的原因 公司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 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运[2017]104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 委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我省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规[2017]7号)的规定向货方或其代理人分别计收进出港 港口设施保安费。实友化工本年有货物进出公司码头,公司按与 其他货方或其代理人同等标准计收港口设施保安费。 3 (二)与实友资金往来的性质 (1)预付货款融资服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应收账款科 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恒基永盛因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应收取的供应链服务费为其 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在“应收账款”核算。而提供的供应链预付 货款服务资金为“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 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 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因此 在“其他应收款”核算供应链预付货款服务资金属于经营性往来, 是恒基永盛开展日常经营范围业务必须发生的资金支出,认定为 经营性往来是合理的,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2)港口设施保安费 公司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 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运[2017]104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 委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我省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规[2017]7号)的规定向货方或其代理人分別计收进出港 港口设施保安费。实友化工本年有货物进出公司码头,公司按与 其他货方或其代理人同等标准计收港口设施保安费,属于公司经 营活动的组成部分,涉及的资金往来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 4 香港恒基、恒基永盛除了为实友化工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外, 还为其他非关联公司提供类似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 务是香港恒基、恒基永盛的主营业务,所以公司认为,这部分资金 系与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的经营相关,不属于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对控股股东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其他 应收款累计发生金额5,774.14万元,属于经营性往来,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年度会计师意见详见《关于2018年年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 项的说明》(大华核字【2019】003836号)。 2、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5亿元,同比增长 12.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5,758.34万元,同比下降11.3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亿元,同比下降29.25%。请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同行业可比 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出现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说明: (1)公司业务及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是专业的第三方石化物流服务提供商,主营业务包括:为 境内、境外石化产品生产商、贸易商的进出口货物提供码头装卸、 仓储、管道输送等服务。公司所处石化物流仓储行业,与石化行 业的关联性较高,而石化行业主要受到大宗商品价格与宏观经济 等因素的影响。 5 (2)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对比: 单位:万元 恒基达鑫 宏川智慧 项目 增减比 增减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例 比例 营业收入 25,457.09 22,645.00 12.39% 39,808.53 36,455.45 9.20%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23,488.73 21,344.44 10.05% 39,632.29 36,414.39 8.84% 其他业务收入 1,968.36 1,305.55 50.77% 176.24 41.06 329.23% 营业成本 13,947.92 12,819.28 8.80% 16,697.70 15,826.79 5.50%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13,737.17 12,727.17 7.94% 16,637.52 15,826.79 5.12% 其他业务成本 210.75 92.1 128.84% 60.18 100.00% 主营业务毛利润 9,751.56 8,617.27 13.16% 22,994.77 20,587.60 11.69% 主营业务毛利率 41.52% 40.37% 1.15% 58.02% 56.53% 1.49%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5,758.34 6496.12 -11.36% 10,271.01 9,213.43 11.48% 利润 恒基达鑫 宏川智慧 项目 增减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增减比例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36,644.27 27,380.52 33.83% 42,143.17 38,298.47 10.04%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46 -100.0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40,271.61 18,283.50 120.26% 36,708.00 1,921.49 1810.39%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6,915.89 45,667.49 68.43% 78,851.17 40,219.96 96.0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15,263.85 9,125.28 67.27% 2,717.70 2,454.54 10.72%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5,162.87 4,857.63 6.28% 7,346.10 6,593.38 11.42%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69.78 1,209.91 95.86% 5,918.74 4,962.66 19.2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43,306.86 15,191.55 185.07% 61,292.96 3,367.05 1720.38%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103.35 30,384.36 117.56% 77,275.50 17,377.63 344.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0,812.54 15,283.13 -29.25% 1,575.67 22,842.33 -93.10% 量净额 注:由于公司业务特殊,与公司主营业务完全类似的公司很少,上市公司中宏川智慧(股票代码 002930.SZ)的仓储综合服务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接近,以此进行对比。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的增幅略 高于宏川智慧,毛利率低于宏川智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6 净额的下降幅度低于宏川智慧,这与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主营业 务的特点及发展趋势是吻合的,具有合理性。具体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出现下滑的原因主要为: ①公司之子公司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恒基达鑫”)自 2016 年第 4 季度才投产,目前尚属投产初期, 收入尚未实现规模效应,而营业成本中的固定成本主要由折旧、无形 资产摊销构成, 变动成本主要由人工成本、安全生产费用、设备维修 成本构成,具有成本刚性。报告期内,武汉恒基达鑫营业总成本同比 增长 7.77%,利润总额为-1,571.49 万元;同时,结合武汉恒基达鑫 的经营情况,从谨慎性原则考虑,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未在 2018 年度结转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 567.48 万 元,同比增长 106.16%,从而导致 2018 年度武汉恒基达鑫的净利润 为-1,604.41 万元。 ②公司之子公司扬州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扬州恒基达鑫”)支付的码头收入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于 2017 年 末到期,码头收入应纳所得税税率由 12.5%上调至 15%,目前,扬州 恒基达鑫已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的差异导致扬州恒基达鑫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82.93 万 元。 ③2018 年公司营业外收入为 23.3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24.06 万元,降幅 93.27%,主要是因为公司 2017 年收到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 团(珠海)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 300 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下滑的 原因主要为: 7 2018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12.54万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470.59万元,同比下降29.25%,主要原因是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供应链业务款、商业保理业务款增加所致。 ①公司由于多元化发展,由仓储装卸业务延伸开展的供应链 服务及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务。其中,公司供应链业务主要 是为进出口、国内贸易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及预付货款等综合服 务,即在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同时,根据上下游客户的资信情 况,为其提供进出口贸易货值金额范围内的预付货款服务。报告 期内供应链业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47.55万元,上年同 期供应链业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5.31万元,同比减少 2,782.86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末香港恒基达鑫应收供应链本金增 加所致。 ②2018 年公司之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恒旭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旭达”)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截至本报告期末商业保 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30.69 万元,占报告期末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 9.53%。 ③报告期内政府补助所收到的现金为 604.60 万元,较上年减少 2,745.61 万元,同比下降 81.95%,主要系 2017 年武汉恒基达鑫收到 固定资产专项补助 2,134.00 万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出现下滑与公司业务自身特点、发展阶段及行业发展趋势相符合,具 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8 3、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细科目中, 收到与供应链等业务相关的款项3.83亿元,同比增长199.65%,支 付与供应链等业务相关的款项4.07亿元,同比增长227.41%。请你 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与供应链业务相关的款项的形成背景、原因、 具体内容以及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回复说明: 目前,公司的供应链业务主要由香港恒基达鑫和恒基永盛来 开展,随着供应链业务规模的增长,香港恒基达鑫和恒基永盛2018 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52.44万元和36.6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 227.83万元和36.61万元,同比增幅分别为70.19%和100.00%; 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中:(1)收到与供应 链等业务相关的款项3.83亿元,分别为香港恒基3.43亿元和恒基 永盛0.4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5亿元,同比增幅199.65%;(2) 支付与供应链等业务相关的款项4.07亿元,分别为香港恒基3.46 亿元和恒基永盛0.6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3亿元,同比增幅 227.41%。供应链业务相关的款项的大幅增长,主要系香港恒基供 应链业务累计发生数增加所致,具体情况如下图: 单位:万美元 周期类别 2018年供应链服务金额 2017年供应链服务金额 60天 3,362.35 344.75 90天 976.70 855.36 120天 214.03 443.49 合计 4,553.08 1,643.60 从上表中资金周期分布可见,2018年度60天周期以内的资金 9 占比73.85%,较上年大幅增长,90天周期以内的资金占比21.45%, 较上年有一定增幅;从资金规模可见,2018年供应链服务金额同 比上年增加2,909.48万美元,同比增幅177.02%。 综合上述,2018年度供应链业务交易周期的缩短以及交易金 额的增长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发生数大幅增长的主要 原因;与供应链业务相关的款项大幅增长符合业务发展实际情况, 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余额5,392.03万元,较期初增 长843.15%,其中商业承兑汇票新增4,665.15万元。请结合你公司 报告期内业务开展、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收入变动等情况,说 明商业承兑汇票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坏账风险, 并结合你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政策说明是否需计提坏账准备。 回复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余额5,392.03万元,较期初增长 843.15%,其中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新增4,665.15万元,分别为保理 业务形成的应收票据余额4,591.22万元和仓储装卸服务形成的应 收票据73.93万元;保理业务形成的应收票据是恒旭达开展商业保 理业务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保理业务模式:恒旭达在基于业务双方销售真实性的基 础上,对于双方真实存在的应收账款提供账款管理服务,即由恒 旭达按照一定比例向保理业务申请方预先支付应收账款,业务应 付方在确认申请方销售后,将申请方相应债务转移至恒旭达项下, 10 从而在该笔债务到期后,由应付方将业务款项汇入/兑付至恒旭达 的账户或由恒旭达监管的申请方账户。 商业保理业务结算方式: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时约定的结算 方式一般为现金、汇款、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周期主要为以季度、 半年度、年度结算为主。 商业保理业务风险控制措施:(1)对申请人业务真实性进行 核查;(2)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营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 示系统进行债权公示登记,以形成优先于未登记债务的优先受偿 权;(3)向客户提供的应收账款管理服务的业务周期不超过该应 收账款的真实账龄;(4)向客户提供的融资金额一般为不超过应 收账款实际额度的80%;(5)由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母公司开具商 业承兑汇票作为保障恒旭达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的还款来源, 并出具承兑函,对该业务回款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供应链服务、保理 业务及融资租赁等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参照金融行业的 五级分类,按照逾期天数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 类,确定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 类别 分类依据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正常 未逾期 0 关注 逾期 1-90 天 3 次级 逾期 91-180 天 25 可疑 逾期 181-360 天 50 损失 逾期 360 天以上 100 11 2018 年度,恒旭达实现营业收入 532.43 万元,同比增长 427.95%。 截至报告期末,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 4,665.15 万元,保理业务形成 的应收票据余额为 4,591.22 万元,仓储装卸服务形成的应收票据为 73.93 万元,2019 年回款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 年回款计划 截止 2018 年 12 截止到 2019 年 款项来源 月 31 日余额 3 月 31 日余额 4 月 30 日 5 月 31 日 6 月 30 日 小计 仓储及码头收入 73.93 52.10 0.00 28.06 24.04 52.10 保理本金 4,591.22 4,591.22 1,383.06 3,208.16 0.00 4,591.22 合计 4,665.15 4,643.32 1,383.06 3,236.22 24.04 4,643.32 根据业务合同约定,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的应收票据余额账龄均 在 1 年以内,商业保理业务产生的应收票据余额账龄均为未逾期正常 类,均未达到坏账计提标准,无需计提坏账准备;同时,截至目前公 司的商业保理业务应收款项不存在逾期现象,报告期末形成的应收票 据在未来 3 个月内有明确的回款计划,预计不存在回收风险。 综上所述, 公司应收票据较去年同期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 情况,业务开展风险在可控范围,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符合会计准 则,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