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12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开展供应链服务业务为公司生产经营和
发展所需,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定价原则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合作事项。
(以下无正文)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徐卫东 孟红 梁华权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