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29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9-033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6 月 28 日下午 2: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7日—2019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下午15:00
至2019年6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 167 号西九大厦十
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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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青运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82,140,96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97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2,813,426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2.67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327,54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30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610,96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37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83,426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7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327,54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3031%。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
(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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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
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72,590,000 股,已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550,966 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 9,549,9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99.98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49,9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0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82,139,9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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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恒基达鑫国
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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