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19-08-24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及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
工作的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
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董事会审议。
(以下空白,无正文)
独立董事:
徐卫东 孟红 梁华权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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