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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基达鑫: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17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0-017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4 月 16 日下午 2: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16日—2020年4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上午9:15至

2020年4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 167 号西九大厦十八楼

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1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青运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86,271,50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99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72,530,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6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741,50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39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733,82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9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733,82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3911%。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

(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

                               2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6,260,3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 2019 年度工作述职,该事

项不需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6,260,3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86,260,3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6,271,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3
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86,260,3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40%;反 对 11,200 股, 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 份的

0.0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722,6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184 %; 反 对 11,2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中 小股 东 所持 股份 的

0.08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期调整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86,271,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733,8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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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恒基达鑫国

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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