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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基达鑫: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9-18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0-051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

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 9:30 分在珠海市西九大厦十八楼大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

议的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青运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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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改善公司债务结构,

结合公司自身具体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拟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全体

参会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以一

次或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发行

规模。

    2、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

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设置含权条款,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

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

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制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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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采

用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在上述

范围内确定。

    5、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

还公司债务(包括回售或到期的公司债券等)、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政策要求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

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

与资金需求,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发行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8、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完毕

后,公司将申请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9、增信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提供增信机制及采取的具体方式将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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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财务状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

    10、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开发行的

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

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5)限制公司债务及对外担保规模。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36 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

意注册后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9 月 18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了加快推进发债工作进

度,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相关工作,董

                                4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届时的

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

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

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展期和利率调整、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

行期数和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

等、利率调整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是否提供增信机制及采取的具

体方式、是否提供偿债保障措施及采取的具体方式、还本付息期限和

安排、债券申报、债券上市、债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

券发行申报事宜;

    3、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

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各种公告及

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

披露;

    4、为本次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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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及《公司章程》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

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8、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9、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在前述第 1 至 10 项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债券发行的

获授权人士,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

事宜,并同时生效。

    本议案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全文内容详见 2020 年 9 月

18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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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内容详见 2020 年 9 月 18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7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新增章节

                                     第八章 公司秘书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公司秘书
                                 一名。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秘书由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免。公司秘书应当符合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
                                 法》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秘书负责向
                                 社会公众披露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司信
                                 息,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在信息公示平台上提交
                                 公司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查询。
                                     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司信息的披露
                                 应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定。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相应章节条款依

次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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