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2020-09-18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现行公
司债券政策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
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
2、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人
民币、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
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工作效率。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孟红 梁华权 叶伟明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