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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基达鑫: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2020-09-18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0-052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改善公司债务结构,

结合公司自身具体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珠海恒基达鑫国际

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相关议案,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对照自查,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

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以一

次或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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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模。

    2、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

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设置含权条款,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

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

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制定

和调整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采

用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在上述

范围内确定。

    5、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

还公司债务(包括回售或到期的公司债券等)、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政策要求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

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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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资金需求,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发行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8、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完毕

后,公司将申请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9、增信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提供增信机制及采取的具体方式将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财务状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

    10、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开发行的

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

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5)限制公司债务及对外担保规模。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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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了加快推进发债工作进

度,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相关工作,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届时的

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

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

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展期和利率调整、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

行期数和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

等、利率调整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是否提供增信机制及采取的具

体方式、是否提供偿债保障措施及采取的具体方式、还本付息期限和

安排、债券申报、债券上市、债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

券发行申报事宜;

    3、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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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各种公告及

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

披露;

    4、为本次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及《公司章程》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

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8、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9、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在前述第 1 至 10 项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债券发行的

获授权人士,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

事宜,并同时生效。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5
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人民币、债券

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

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工作效率。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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