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 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关于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孟红 梁华权 叶伟明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