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合作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3-19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2-006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合作开展供应链服务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概述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之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恒基永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或“恒基永盛”)主要经营业务是进出口贸易供应链
管理及预付货款等综合服务,即在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同时,
根据上下游客户的资信情况,为其提供进出口贸易货值金额范围
内的预付货款等服务。
恒基永盛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对象主要为公司的仓储客户,其中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实友”)为公
司仓储客户之一,现根据业务需求恒基永盛拟与珠海实友开展供应链
管理服务业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提供货物仓储市场信息交流、市场
关系拓展、上下游关系撮合、区域经济及市场分析、信息咨询、货物
监管、物流运输监管、供应链预付货款融资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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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珠海实友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41.85%,该关
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的子公司与珠海实友签订供应链管理服务相关协议构成关联交
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
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控股
股东开展供应链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青运女士、
张辛聿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青运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4)住所:珠海市香洲区石花西路 167 号西九大厦 1801
(5)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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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批
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
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
询;商务秘书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报关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
食用农产品批发;豆及薯类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
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6)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43,260.09 万元,净资产 18,419.25 万元,2021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93,934.07 万元,净利润 822.06 万元。
(7)股东情况
序 出资金额
股东 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号 (人民币:万元)
1 王青运 3,000 60.00 货币
2 上海得鑫实业有限公司 2,000 40.00 货币
(8)经查,珠海实友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公告日,珠海实友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41.85%,该关联关
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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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供应链管理服务协议中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
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应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等价有偿”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珠海横琴新区恒基永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
2、供应链管理服务项目
(1)提供货物仓储市场信息交流、市场关系拓展、上下游撮合
服务。
(2)区域经济及市场分析、信息咨询服务、货物监管、物流运
输监管。
(3)供应链预付货款融资等服务。
3、协议金额
子公司向珠海实友提供的上述服务后,子公司依据供应链管理服
务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标准向珠海实友收取一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
费,一年内累计收取服务费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同时供应
链管理服务项下所涉及的供应链预付货款金额任意时点不得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
4、合作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5、主要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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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的主要责任义务
①提供业务上下游关系撮合、区域经济及市场分析、信息咨询、
②对货物仓储、物流运输进行监管。
③按合同约定支付供应链预付货款融资等服务。
(2)乙方的主要责任义务
①将货物存放于甲方指定仓库内或使用甲方指定的运输工具。
②控制货权,须经甲方的同意,才可提货。
③按约定的时间内准时还款及支付相关供应链服务费给甲方。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与珠海实友合作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为公司正常经营所
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交易双方合作情况良好,定
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
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本次关
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
营能力。
六、2022 年初至披露日与珠海实友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珠海实友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为 13.58 万元,其中:供应链管理服务费 8.32 万元,
房屋租赁费用 5.26 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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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事项,同意将《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合作开展供应链服务业务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开展供应链服务业务为公司生产经营和
发展所需,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定价原则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上述合作事项。
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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