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9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今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2021年度,公司所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
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
形、违规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今的其他对
外担保情形、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是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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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
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的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
三、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
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实际
情况需求。公司内部控制活动能够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
行,对生产经营中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作
用,切实保障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
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合作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合作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为公司生
产经营和发展所需,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合作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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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孟红 梁华权 叶伟明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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