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基达 鑫”)转来的《关于对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 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 对问询函所提及的需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对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问询函第1点: 1、根据年报,你公司通过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恒基永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经营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供应链融资本金余额为1.30 亿元,报告期内你公司收到与供应链等业务相关的款项7.05亿元,支付与供应 链等业务相关的款项6.70亿元。 (1)请说明你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 式、业务规模及收入确认情况、定价的依据及合理性、资金来源、主要客户、 主要客户同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并结合该业务对你公司收入、利润、 债务水平、利息费用的影响,对比该业务的利润率和你公司的资金成本说明开 展该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该业务是否有助于提高你公司盈利能力。 (2)根据年报,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33亿元,其中应 收供应链融资本金1.30亿元,应收三名欠款方余额分别为1.11亿元、0.14亿元 和0.05亿元,你公司按0.3%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请你公司说明三名欠款方的 名称、具体账龄、是否逾期、欠款方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你公司同欠款方开 展供应链的规模及确认的收入,并结合三名欠款方的财务状况说明按照0.3%的 比例计提坏账是否充分适当,融资本金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3)根据年报,报告期内你公司收到与供应链等业务相关的款项7.05亿元, 较2020年度增长74%;支付与供应链等业务相关的款项6.70亿元,较2020年度增 1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长22%。请你公司结合供应链业务规模说明报告期内供应链业务现金收支较2020 年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供应链业务的大额现金收支是否对你公司日常 经营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供应链业务的大额现金收支是否安全,是否构成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以及你公司为保证现金收支安全采取的措施。 (4)根据你公司随年报同时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合作开展供应 链管理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你公司拟同控股股东开展供应链管理服 务业务,一年内累计收取供应链管理服务费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同时 供应链管理服务项下所涉及的供应链预付货款金额任意时点不得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同控股股东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定价方式,并对 比你公司资金成本和服务费率说明定价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提高你公司利润水 平,是否构成利益输送以及你公司如何保证应收款项及时收回,避免构成控股 股东资金占用。 回复说明: (1)请说明你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 式、业务规模及收入确认情况、定价的依据及合理性、资金来源、主要客户、 主要客户同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并结合该业务对你公司收入、利润、 债务水平、利息费用的影响,对比该业务的利润率和你公司的资金成本说明开 展该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该业务是否有助于提高你公司盈利能力。 (一)公司说明 1、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模式: 公司开展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主要依托于公司主营业务优势,通过各下属 子公司促成上下游客户达成交易,提供交易过程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包括提供市场 信息交流、市场关系拓展、上下游撮合服务,区域经济及市场分析、信息咨询服 务,物流、仓储、资金配套等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协议涉 及的石化类货物均存放于公司仓库、公司监管的仓库、认可的白名单仓储企业并 使用公司指定的运输工具,由公司对货物进行监管,经公司许可才可提货出仓以 保障公司的业务风险控制,此外部分业务还要求供应链管理服务需求方向中国出 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或通过各种手段获得其货的物权、控制权等方式来规避风 险。 目前,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恒基达鑫(香港)国际 2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恒基达鑫”)及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恒基永盛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永盛”)两家公司开展。 2、业务规模及收入确认情况: 2021 年度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049.39 万元,实现净利润 273.08 万元,其中:香港恒基达鑫供应链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641.11 万元,实现 净利润 149.08 万元,恒基永盛供应链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408.28 万元,实现净利 润 124.00 万元。 子公司依据与客户签订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标准向 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费,并按收取的服务费金额确认收入。 3、定价的依据及合理性 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定价主要参考市场上其他同类石化供应链企业的报价, 并充分考虑石化贸易链条中中小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需求及结合公司的资金 成本、管理成本等综合因素,符合市场规律和具有合理性。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资金来源主要为香港恒基达鑫向金融机构筹 措资金,恒基永盛实缴资本、公司内部筹集资金和向金融机构筹措资金。 5、主要客户及关联关系 客 户 客户类型 关联关系 客户一 石化贸易商 公司控股股东 客户二 石化贸易商 无关联关系 客户三 石化贸易商 无关联关系 客户四 石化贸易商 无关联关系 上述客户一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友化工”), 实友化工董事长王青运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与张辛聿先生(公 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母子关系。 3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6、该业务对你公司收入、利润、债务水平、利息费用的影响,对比该业务 的利润率和你公司的资金成本说明开展该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该业务是否有 助于提高你公司盈利能力。 2021 年度,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对公司收入、利润、债务水平、利息费用影 响及对比该业务的利润率和公司的资金成本情况列表如下: 公司名称 香港恒基达鑫 恒基永盛 金额(万元) 占上市公司比例 金额(万元) 占上市公司比例 项 目 营业收入 641.11 1.56% 408.28 0.99% 净利润 149.08 1.26% 124.00 1.04% 利息费用 326.53 27.08% 96.77 8.03% 净利润率 23.25% / 30.37% / 资金成本 50.93% / 23.70% / 占营业收入比例 公司为第三方石化仓储物流行业,主营属重资产运营项目,单体项目投资金 额大,具有投资回收期限长等特点,而公司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可更好的与 产业上下游业务客户进行联动,利用现有主营业务相关设施及服务等竞争优势, 可根据客户的需求推进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提高了客户对主营业务的粘性 有助于公司维持合理的库容出租率,有利于拓宽公司各仓储基地的非主营业务能 力。 从上表可看出,2021 年度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的收入、利润、债务水平以 及利息费用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整体规模影响相对较小;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 率分别为 20.95%、20.43%、20.75%,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对整体负债率影 响较小,不造成资金压力;净利润率均在 20%之上,对比于公司重资产行业的主 营业务,净利润率约在 28%-32%区间,两者利润率相差不大,符合公司开展此项 业务的预期;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仓储收入。 近年来,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石化产品国际国内市场的格局和形势变化多 端,市场价格水平剧烈波动,加之国内政策调整影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这种 竞争态势传导至仓储市场,出现了明显的区域竞争市场分化,这就要求仓储企业 在不断提升自身仓储服务水平和能力的同时,结合自身优势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 4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及痛点,提供更多元化的综合服务,通过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对客户的吸引 力,形成客户对公司服务的粘性和刚性需求;加之区域内仓储罐容量仍在创出新 高,竞争压力进一步增加,市场上部分同类龙头仓储企业亦有提供供应链管理服 务,若公司不及时开展相应的服务,将进一步影响公司的综合服务水平,与区域 内同类仓储企业陷入未来的同质化价格竞争的低水平竞争格局,影响公司未来预 期收益。 综上所述,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具有合理性和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力能 力。 (二)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 1、获取并检查本年发生的所有大额业务的业务申请报告、风控评审会投票 签批表、投资决策会投票签批表、供应链管理服务协议、动产质押合同、付款审 批表等资料。 2、对其业务参与主体商业信息进行查询及检查恒基永盛对主体的尽调分析, 检查其商业资格及合理性; 3、了解大额业务的具体交易流程,判断其主要风险点; 4、针对判断的风险点,检查恒基永盛对其的风险控制措施及落实情况,确 认其是否可以有效降低业务风险; 5、核查审计机构本期对大客户函证回收的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的发生、准 确性,以及应收账款的存在及准确性、计价和分摊。 6、对期末尚未到期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检查其期后回款情况。 (三)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上述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的描述与实际不符的 情况; 2、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开展 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具有合理性并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力能力。 (2)根据年报,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33亿元,其中应 收供应链融资本金1.30亿元,应收三名欠款方余额分别为1.11亿元、0.14亿元 和0.05亿元,你公司按0.3%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请你公司说明三名欠款方的 5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名称、具体账龄、是否逾期、欠款方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你公司同欠款方开 展供应链的规模及确认的收入,并结合三名欠款方的财务状况说明按照0.3%的 比例计提坏账是否充分适当,融资本金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一)公司说明 1、三名欠款方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周期 是否 是否为公 2021 年度资金 2021 年期末 2021 年确认 单位名称 (天) 逾期 司关联方 往来累计金额 往来资金余额 收入金额 客户一 75 否 否 22,108.54 11,140.44 244.23 客户二 49 否 是 14,316.07 1,400.32 111.84 客户三 360 否 否 500.00 500.00 44.52 合计 36,924.61 13,040.76 400.59 注:客户二为实友化工 2、结合三名欠款方的财务状况按 0.3%的比例计提坏账是否充分适当,融资 本金是否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一)公司其他应收款的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 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 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 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 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往来款的未来现金流量现 合并范围内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 关联方款项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逾 期 账 龄 组 供应链管理服务、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业务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根据逾期天数的分类,通过 合 类款项 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 除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和供应链管理服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务、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业务类款项外的其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根据账龄分布,通过违约风 账龄组合 他应收账款,其相同账龄的应收账款具有类 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 似信用风险特征 信用损失 6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其他业务为供应链管理服务、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业务,考虑信用风险 评级、担保物类型、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债务人轻资产、高现金流入 及流出、交易保证金及公司对标的货物的控制权等因素,故参照金融企业的五级 分类方法,以逾期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2021 年期 末情况详见如下:(单位:元) 期末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正常 111,404,385.00 334,213.16 0.30 正常 14,003,230.00 42,009.69 0.30 正常 5,000,000.00 15,000.00 0.30 合计 130,407,615.00 391,222.85 (1)按逾期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全部分类为正常类的应收供应链 管理服务款,正常类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在合 理范围内,例如:金信诺(股票代码 300252)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信用期组合 计提的比例 0.78%; (2)按逾期账龄组合的其他应收款,2021 年年末无逾期的应收款项。 截止2022年3月11日,已全额收回客户一、客户二2021年度供应链管理服务 往来款项;客户三因业务未到期,且均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供应链管理服务费用; 公司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的标的货物在公司控制的储罐内,公司在判断客户无法 正常履行服务协议义务时可及时处置货物,终止供应链管理服务,不存在无法收 回的风险。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上述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的描述与实际不符的 情况; 2、计提坏账的比例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相比,在合理范围内,较为充分 适当;截止目前供应链管理服务往来款项均按合同到期收回,暂不存在无法收回 的风险。 7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据年报,报告期内你公司收到与供应链等业务相关的款项 7.05 亿元, 较 2020 年度增长 74%;支付与供应链等业务相关的款项 6.70 亿元,较 2020 年 度增长 22%。请你公司结合供应链业务规模说明报告期内供应链业务现金收支较 2020 年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供应链业务的大额现金收支是否对你公司 日常经营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供应链业务的大额现金收支是否安全,是否 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以及你公司为保证现金收支安全采取的措 施。 (一)公司回复说明: 1、报告期内供应链业务现金收支较 2020 年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由于大宗商品价格的涨跌会引起行业内进出货的意愿,石化工厂和贸易商进 出货意愿也会随之增加,同时当大宗商品价格下跌时,石化工厂以低价采购和储 存生产原材料的意愿就更为凸显。报告期内,国际油价呈现坚挺上扬趋势,加上 国内疫情控制得力,复工复产情况良好,石化工厂和贸易商进出货频次较上年同 期有大幅增长,公司仓储客户对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需求和频率较上年同期同比 增长,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周期一般为 30-90 天居多,具体情况如下: 周期类别 2021 年供应链管理服务金额 2020 年供应链管理服务金额 30 天 19,082.23 1,363.82 60 天 34,395.41 35,921.96 90 天 11,502.29 7,323.78 120 天 1,500.74 1,579.82 360 天 500.00 8,664.01 合计 66,980.67 54,853.39 2021 年支付与供应链等业务相关的款项为 6.70 亿元,较 2020 年度增长 22%, 增加 1.21 亿元,其中 30 天内的增加额为 1.77 亿元。2021 年度供应链业务交易 周期的缩短以及交易金额的增长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发生数大幅增 长的主要原因。 因此,报告期内供应链业务现金的收支较 2020 年度大幅增长,属于正常的 市场行为;公司认为具有合理性。 8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供应链业务的大额现金收支是否对你公司日常经营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 响,供应链业务的大额现金收支是否安全 公司 2021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9,507.63 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 66.01%;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0.75%,流动比率为 2.49,速动比率 2.48。 以上数据均反映出供应链业务的大额现金收支对公司日常经营及流动性未 产生不利影响。 所属年度 按逾期账龄组合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单位:元) 坏账发生额 2018年 67,601,943.15 0.00 2019年 30,366,126.43 0.00 2020年 166,615,731.62 0.00 2021年 130,407,615.00 0.00 截止 2022 年 3 月 11 日,已全额收回客户一、客户二 2021 年度供应链管理服 务往来款金额;客户三因业务未到期,且均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供应链管理服务 费用,预计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3、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 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恒基永盛因开展供应链管 理服务业务应收取的供应链管理服务费为其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 因此在“应收账款”核算。而提供的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资金为“除存出保证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 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 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因此在“其他应收款” 核算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提供的往来资金属于经营性往来,是恒基永盛开展日常 经营范围业务必须发生的资金支出,认定为经营性往来是合理的,不存在控股股 9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主营是促成上下游客户达成交易,提供交易过程的供 应链管理服务。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恒基达鑫主营业务的仓储业务客户及有进 出口供应链代采购管理需求的石化工厂和石化贸易商。 上述恒基永盛与实友化工之间的经营性往来资金均属于开展供应链管理服 务业务范围,与香港恒基达鑫、恒基永盛和其他客户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的业务 模式一样。公司认为该部分资金系与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的经营相关,不构成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也不属于财务资助。 4、为保证现金收支安全采取的措施 (1)通过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需求方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2)石化类货物均存放于公司仓库、公司监管的仓库或使用公司指定的运 输工具,存放于公司仓库的石化类货物均购买了财产一切险; (3)通过仓储合同条款及其他方式约定货物的物权、控制权归属公司; (4)货物每日实时获取监管仓货物数据; (5)定期安排人员或机构前往监管仓进行货物盘点及核实; (6)监控货物物流路线及进出货量比对方式核实货物真实性; (7)获取有关部门及其他机构提供关于供应链业务的资料及文件。 (8)由公司对货物进行监管,经公司许可才可提货出仓以保障公司的业务 风险控制。 (9)公司预计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存在风险时,具备随时对控制及存储在 公司的货物进行处置的能力。 公司自2018年度开展供应链业务以来,均按上述措施执行,未出现逾期未 收回或坏账的情况,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现金收支具有安全性。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报告期内供应链业务现金收支较2020年度大幅增长原因是合理的; 2、供应链业务的大额现金收支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自开展供应链业务以来,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业务现金收支, 未出现逾期未收回或坏账的情况,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大额现金收支具有安全 10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性。 (4)根据你公司随年报同时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合作开展供应 链管理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你公司拟同控股股东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 业务,一年内累计收取供应链管理服务费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同时 供应链管理服务项下所涉及的供应链预付货款金额任意时点不得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同控股股东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定价方式,并对 比你公司资金成本和服务费率说明定价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提高你公司利润水 平,是否构成利益输送以及你公司如何保证应收款项及时收回,避免构成控股 股东资金占用。 回复说明: 1、同控股股东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定价是否合理 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定价主要参考市场上其他同类石化供应链企业的报价, 石化贸易链条中中小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需求和充分结合公司的资金成本、管 理成本等综合因素。2021 年度,恒基永盛资金成本占本公司营业收入 23.70%, 根据每一笔业务的实际市场情况以及资金成本与管理成本为前提,与控股股东供 应链管理服务业务亦遵循市场情况在该服务费率范围内开展业务。 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的定价,均采用上述方式定价, 遵循公司“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公司认为 定价方式、定价具有合理性。 2、是否能够提高你公司利润水平 恒基永盛 2021 年净利润率为 30.37%,符合公司对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的净 利润率预期,但受限于业务收入规模仅占公司营业收入 0.99%,对利润水平影响 十分有限。 3、是否构成利益输送以及如何保证应收款项及时收回,避免构成控股股 东资金占用。 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均需基于供应链管理服务 和上下游购销业务真实交易背景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包括:①提供市 场信息交流、市场关系拓展、上下游撮合服务,②区域经济及市场分析、信 息咨询服务,③为实友化工提供短期供应链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 周期较短,一般为一个月。 11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子公司与实友化工开展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模式与其他客户开展的供应 链管理服务业务模式一致,协议涉及的石化类货物均存放于公司仓库内或使用公 司指定的运输工具,由公司对货物进行实时监管,经公司许可才可提货出仓,对 公司的资金提供了安全保障。同时,还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控措施: (1)存放于公司仓库的石化类货物均购买了财产一切险; (2)每日实时获取监管仓货物数据; (3)定期安排人员或机构前往监管仓进行货物盘点及核实; (4)监控货物物流路线及进出货量比对方式核实货物真实性; (5)获取有关部门及其他机构提供关于供应链业务的资料及文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 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子公司恒基永盛因 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应收取的供应链管理服务费为其主营业务收入,因 此在“应收账款”核算。而提供的供应链预付货款服务资金为“除存出保证 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 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 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因 此在“其他应收款”核算供应链管理服务资金属于经营性往来,是子公司恒 基永盛开展日常经营范围业务必须发生的资金支出,认定为经营性往来是合 理的,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自2018年度开展供应链业务以来,实友化工均按合同约定按时回款, 从未出现逾期未收回或坏账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合作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为公司生产经营和 发展所需,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2、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属 于财务资助,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4、公司自开展供应链业务以来,未出现逾期未收回或坏账的情况,供应链 12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管理服务业务现金收支具有安全性。 问询函第4点: 4、请详细补充说明你公司除主营业务石化仓储与装卸外其余业务的经营主 体、经营模式、经营业绩、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关联方、报告期内收支的现金、 相关业务报告期末形成资产或负债的金额,并逐个说明开展相关业务同你公司 主业是否存在关系、开展业务的合理性、对你公司偿债能力是否造成不利影响、 是否有利于提高你公司盈利能力。请独立董事对公司其余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说明: 公司除主营业务石化仓储与装卸外,其余业务收入主要有供应链管理服务收 入、保理收入、管理服务收入,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1、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 ①经营主体 供应链业务由全资子公司恒基达鑫(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恒基达鑫”)及珠海横琴新区恒基永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永 盛”)开展。 ②经营模式 主要利于公司主营业务优势,促成上下游客户达成交易,提供交易过程的供 应链管理服务包括提供市场信息交流、市场关系拓展、上下游撮合服务,区域经 济及市场分析、信息咨询服务,物流、仓储、资金配套等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 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协议涉及的石化类货物均存放于公司仓库、公司监管的仓库 或使用公司指定的运输工具,由公司对货物进行监管,经公司许可才可提货出仓 以保障公司的业务风险控制,此外还要求供应链管理服务需求方向中国出口信用 保险公司投保或通过各种手段获得其货的物权、控制权等方式来规避风险。 ③经营业绩 香港恒基达鑫主要财务数据: 13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641.11 920.21 利润总额 238.11 166.30 净利润 149.08 85.56 恒基永盛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8.28 255.32 利润总额 182.71 206.94 净利润 124.00 189.51 报告期内供应链业务资产负债情况 香港恒基达鑫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754.34 32,532.23 负债总额 9,242.86 13,627.70 净资产 18,511.48 18,904.53 恒基永盛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927.15 4,828.85 负债总额 14,577.14 3,602.84 14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净资产 1,350.01 1,226.01 ④供应链业务开展与主业的关联性、业务合理性、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及 盈利能力 公司为第三方石化仓储物流行业,主营属重资产运营项目,单体项目投资 金额大,具有投资回收期限长等特点,而公司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可更好的 与产业上下游业务客户进行联动,利用现有主营业务相关设施及服务等竞争优 势,可根据客户的需求推进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提高了客户对主营业务的 粘性和拓宽了公司各仓储基地的非主营业务能力;业务的开展具有合理性,有助 于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截至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20.75%,香港恒基达 鑫资产负债率为 33.30%,恒基永盛资产负债率为 95.29%。公司及香港恒基达鑫 具备偿还能力,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而恒基永盛通过供应链业务的模式以 及公司主营业务的联动,能够有效的形成供应链业务闭环,杜绝业务风险,禁止 短债长投情况,使恒基永盛供应链管理服务资金全额覆盖融资资金;不会对公司 偿债能力造成影响。 2、商业保理业务 ①经营主体 保理业务由下属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恒旭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旭达”)开展。 ②经营模式 基于业务双方销售真实性的基础上,对于双方真实存在的应收账款提供账款 管理服务,即由恒旭达按照一定比例向保理业务申请方预先支付应收账款,业务 应付方在确认申请方销售后,将申请方相应债务转移至恒旭达项下,从而在该笔 债务到期后,由应付方将业务款项汇入/兑付至恒旭达的账户或由恒旭达监管的 账户。 15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③经营业绩 恒旭达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7.69 245.04 利润总额 217.04 86.95 净利润 153.48 61.75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9,407.50 5,772.28 负债总额 4,101.34 19.60 净资产 5,306.16 5,752.68 ④保理业务开展与主业的关联性、业务合理性、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及盈 利能力 子公司在涉及石化领域业务开展商业保理服务可更好的与产业上下游业 务客户进行联动,有利于充分发挥现有主营业务相关设施及服务等竞争优势,根 据行业客户需求积极推进开展商业保理服务,为行业客户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 提供账款管理服务,使客户粘性进一步增强。从公司经营效益及与主营业务的联 动性上看,与主业进行联动业务开发,能够有效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加公司收益 并通过仓储管理有效控制货物风险,形成业务的有效闭环,其具备业务开展的关 联性及合理性。有效提高石化工客户资金周转效率的同时间接提高了客户在主业 化工仓储及装卸的周转频次,提升了主业的盈利能力。 截至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20.75%,恒旭达资产负 债率为 43.59%,公司及恒旭达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不 16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利影响。 3、管理服务业务 ① 经营主体 管理服务业务由全资子公司珠海恒基达鑫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及扬州华鑫供应 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展。 ② 经营模式 管理服务系公司通过向同行业其他仓储公司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并收取相应 的管理费用。 ③ 经营业绩 恒基达鑫石化仓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89.76 596.54 利润总额 131.36 116.29 净利润 125.65 109.67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2.35 187.34 负债总额 27.12 77.75 净资产 235.23 109.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668.83 598.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493.66 511.50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75.17 86.59 扬州华鑫: 17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16.00 1,356.63 利润总额 449.98 516.44 净利润 333.38 382.86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62.94 831.19 负债总额 312.51 314.15 净资产 850.43 517.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1506.39 1494.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1184.88 928.60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21.51 566.30 ④管理服务业务开展与主业的关联性、业务合理性、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 及盈利能力 管理服务业务系公司通过向同行业其他仓储公司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属于 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匹配,管理服务业务的开展与主业具有直接关系, 业务的开展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有助于提升公司整 体的盈利能力。 (二)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 1、获取并检查本年发生的所有大额业务的业务申请报告、风控评审会投票 签批表、投资决策会投票签批表、供应链管理服务协议、动产质押合同、商业保 理合同、让与担保合同、付款审批表等资料。 2、对其业务参与主体商业信息进行查询及检查各子公司对主体的尽调分析, 检查其商业资格及合理性; 18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了解大额业务的具体交易流程,判断其主要风险点; 4、针对判断的风险点,检查各子公司对其的风险控制措施及落实情况,确 认其是否可以有效降低保理风险; 5、对其他业务开展到收款的全流程进行控制测试,检查其制度是否合理, 程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6、核查审计机构对本期大客户函证的回函情况; 7、对期末尚未到期的业务,检查其期后回款情况。 (三)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除主营业务石化仓储与装卸外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商业保理等管理服务 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客户开展,为公司除主营业务收入外还增加了新的业务收入 来源;同时以供应链管理服务为基础,吸引更多的石化工厂和贸易商将石化类贸 易货物存储在公司的仓储基地,将进一步的增加主营业务收入,业务开展具有合 理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 能力。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孟 红 梁华权 叶伟明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