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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基达鑫: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2022-05-31  

                        债券代码:112912                                         债券简称:19 恒达 01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9 恒达 01,债券代码:
112912)将于 2022 年 6 月 6 日支付 2021 年 6 月 6 日至 2022 年 6 月 5 日期间的
利息并兑付本金。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 日

    最后交易日:2022 年 6 月 2 日

    本息兑付日:2022 年 6 月 6 日

    摘牌日:2022 年 6 月 6 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人民币 1 亿元。
   3、债券余额:人民币 0.58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 3 年期(含 3 年),
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5.5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9 年 6 月 6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9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6 月 6 日;若
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2 年每年
的 6 月 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
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由广东粤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19 恒达 01”的到期本金金额为 0.58 亿元,当期票面利率为 5.5%,每手(面
值 1,000 元)本期债券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55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本息兑付金额为 1044 元;扣税后非居民
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本息兑付金额为 1055 元。
   三、本期债权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本息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 日

   2、最后交易日:2022 年 6 月 2 日

   3、本息兑付日:2022 年 6 月 6 日

   4、摘牌日:2022 年 6 月 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6 月 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
有人。

   五、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已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
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本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本息兑付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
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
所得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迳弯

   办公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迳弯

   法定代表人:王青运

   联系人:朱海花

   电话:0756-3226342

   传真:0756-3359588

   邮政编码:519075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华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