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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22-06-15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及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

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

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

求,且基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及完整性,我们同意聘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空白,无正文)

独立董事:


    孟红                        梁华权                       叶伟明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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