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22-06-15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及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
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
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
求,且基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及完整性,我们同意聘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空白,无正文)
独立董事:
孟红 梁华权 叶伟明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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