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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5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风险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

提下,使用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

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

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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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

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

的审计原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聘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人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独立董事候选人窦欢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

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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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同意将窦欢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窦欢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孟红                   梁华权                叶伟明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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