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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基达鑫: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6-15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2-023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工作中客观公正、勤勉尽责,表现出专业水平和良好职业素质,能够

顺利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完整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

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定区西四环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

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

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

8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明学,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大华所

执业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

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7年,具备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峰,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

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共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

本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
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

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年度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

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财务审计

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解和审查,

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

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执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

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

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要求,且基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及完整性,我

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

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原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