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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基达鑫: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01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2-026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30 日下午 2: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30日—2022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6月3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

日上午9:15至2022年9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 167 号西九大厦十

八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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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青运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171,176,7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26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9,690,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42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486,77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83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486,77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83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486,77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8362%。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

(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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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137,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69%;反对 3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同意 11,447,1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53%;反对 3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137,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69%;反对 3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同意 11,447,1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53%;反对 3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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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恒基达鑫国

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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