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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10-01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恒

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

基础上,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被选举及聘任人员具备《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在充分了解本次被选举及聘任人员的具体情况的基础上,认

为其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

    4、同意聘任陈子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梁华权     叶伟明        窦欢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