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2023-03-06
债券代码:149827 债券简称:22恒达01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期债券的债券简称为22恒达01,债券代码为149827,本年度计息期间、债
权登记日及付息日等如下:
1、本年度计息期间:2022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
2、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9日
3、债券付息日:2023年3月10日
2023年3月9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
3月9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发行的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3月10
日支付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22恒达01,14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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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总额:人民币0.8亿元。
5、发行价格: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7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9、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信用等级: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
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1、起息日:2022年3月10日。
12、计息期间:2022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10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3年至2024年每年的3
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3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4年3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间:2022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
2、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9日
3、除息日:2023年3月10日
4、付息日:2023年3月10日
三、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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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票面利率公告,“22恒达01”的票面利率为4.70%。每 10
张债券派发利息47.00元(税前)。个人、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
应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10张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
为 37.60元(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10张债券实际取得的本
次付息金额为47.00元(税前)。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3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恒达01”持有人。2023
年3月9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3月9日
(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
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
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
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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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
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
的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迳湾
联系人:朱海花
联系电话:0756-3226342
传真:0756-3359588
2、受托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系人:黄峻辉
联系电话:13928930817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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