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
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
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条件。
3、同意董事会提名王青运女士、程文浩先生、张辛聿先生、邹
郑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叶伟明先生、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窦欢女士、王东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备案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梁华权 叶伟明 窦欢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