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2023-023-关于公司风险投资额度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3-023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风险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风险投资
额度的议案》。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含子公司)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的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进行风险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使用期限
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
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用于风险投资的最高额度为未到期累计余额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人
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第三章第一节所列示品种进行投资,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
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衍生品交易,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
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
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
合。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6、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进行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
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使该项投资相关
决策权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
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风险投资操作;同时公司已制定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决策流程、实施执行程序、内部审计、
信息披露,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
在风险投资实施前,公司组织具有扎实证券投资理论及丰富的证券投
资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
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
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投资所需的资金、对拟投资
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
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严格、科学、规范的管理,
提出合理的决策建议;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项目筛选与风险评估体系,通
过公司审计部门的随时调查跟踪,加强对风险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控制
风险;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以及对被投资项目的定
期投资分析等手段来回避、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安全及风控委员会通过的产品范围内
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所进行风险投资将在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
则下,进一步拓宽投资范围,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流动性较高,风险适度的
产品。
公司拟开展的风险投资,需在满足公司日常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进行的,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适度的风险投
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四、相关承诺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出现以下情形: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
内。
同时,公司对拟开展的风险投资,做如下承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
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
款的情况。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
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
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已制订了《风
险投资管理制度》,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
2、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
3、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