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28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核查,就公司此次董事会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收购浙江永盛薄膜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聚兴化纤有限公司股权的
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荣盛石化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李水荣、李永庆、李彩娥、项炯炯对
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荣
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浙江永盛薄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473 号)及《荣盛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浙江聚兴化纤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474 号),永盛薄膜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75,668.64 万元,聚兴化纤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1,241.50 万元。交易双方协商
确认的永盛薄膜及聚兴化纤各 70%股权的总交易金额为 60,837.10 万元。前述定
价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
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依托其股东在 PTA 规模及产业链一体
化上的优势,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该事
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
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姚铮、俞毅、俞春萍
2018 年 0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