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荣盛石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荣盛石化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36 号 文核准,荣盛石化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乔晓辉、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及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3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新增股份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其中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 5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2,54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2018 年 5 月 8 日,公司实施了完成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3,81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股东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时承诺:通过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 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 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 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8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612%。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证券账户总数为 1 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限售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质押股数 总数 数量 浙江荣盛控股集 浙江荣盛控股集团 1 180,000,000 180,000,000 - 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合 计 180,000,000 180,000,000 -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化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项 目 本次变动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165,285,250 18.52% -180,000,000 985,285,250 15.66%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 747,107,750 11.87% -180,000,000 567,107,750 9.01% 股 高管锁定股 418,177,500 6.65% 0 418,177,500 6.65% 二、无限售流通股 5,125,822,500 81.48% +180,000,000 5,305,822,500 84.34% 股份总数 6,291,107,750 100.00% 0 6,291,107,75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限售承诺;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顾 盼 夏 翔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