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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盛石化: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2019-04-1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荣盛石
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荣盛石化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拟对
参股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人
员沟通,查阅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
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荣盛石化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对参股公司海
南逸盛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二、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海南逸盛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投资”)
的参股公司,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为公司参股公司海南逸盛提供的委托
贷款80,000万元即将到期,为保障海南逸盛经营需要,公司拟延续该笔委托贷
款,通过逸盛大化为海南逸盛提供8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
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海南逸盛42.5%股权的宁波恒逸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贸易”)将向海南逸盛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
委托贷款,剩余股东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兴化
纤”)以其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和恒逸贸易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
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锦兴化纤将其7.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锦兴化纤将
其7.5%的股权质押给恒逸贸易。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是 2010 年 5 月 31 日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603005527989627,
住所为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法
定代表人为方贤水,注册资本为 358,000 万元,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聚酯
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 丝、FDY 丝、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
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
口。码头设施经营,在码头区域从事普通货物装卸服务,码头拖轮经营,船舶服
务业务经营,为船舶提供淡水供应、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
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和围油栏供应服务。

    股东情况为:逸盛投资出资 152,150 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 42.5%;恒
逸贸易出资 152,150 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 42.5%;锦兴化纤出资 53,700
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 15%。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通过逸盛投资持有海南逸盛42.5%的股权,海南逸盛为公司间接参股公
司,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拟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允性

    逸盛大化委托银行为海南逸盛提供80,000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该项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上浮10%结算,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的情况。

    五、本次拟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
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逸盛大化向海南逸盛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该关联委托贷款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
财务资助或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1年,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对荣盛石
化和中小股东权益无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该事项尚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荣盛石化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顾   盼                    夏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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