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 辉丰 告编号:2018-111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上午 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
12日15:00至2018年9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城北新区郁金香客栈(226省道与南环
大道交叉口,迎宾大道1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105),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等。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28,412,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19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5,284,82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7.44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13,127,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小股
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624,08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1%。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8,404,2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89%;反对8,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615,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99.9432%;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该项议案通过。
公司投资者欲了解上述议案的有关情况,可查阅2018年8月28日刊载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俐、潘春香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