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7-16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原股东配售、网
上定价发行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45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以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845,000,000.00元,孳息为14,628.74元,扣除承销费
17,745,000.00元、债券发行登记费84,500.00元后的发行金额为827,185,128.74元,
已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汇入本公司在江苏大
丰农村商业银行3209825201201000030734账号内。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资信
评级费、推介宣传费和其他费用合计6,965,128.74元后,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
净额为820,2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6〕122号)。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第十次、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并经 201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4,500.00 万
元(含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5000 吨草铵膦原药生产线项目 68,622.00 68,622.00
2 年产 1000 吨抗倒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6,550.00 6,550.00
3 年产 2000 吨甲氧虫酰肼原药项目 6,850.00 6,850.00
合计 82,022.00 82,022.00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以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
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5,194.1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
资金。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1,325.7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18.38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59.28
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0.24万元;累
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4,485.0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为1,788.62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9,325.6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
资金需求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
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
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200万元(按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差计算)。
四、公司说明与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使用,
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定要求;(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