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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2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辉
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周立 夏烽    茅永根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