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辉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07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辉
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本次出售股权方式的战略合作,公司将与安道麦共同经营公司的

化学植物保护制剂产品的国内外销售业务。安道麦全球领先的商业推广能力与公司丰富的制
剂产品组合、成熟的国内销售渠道和团队的竞争优势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化学植保领
域的的竞争力。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合法合规,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周立 夏烽    茅永根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