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关于公司原子公司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12-05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6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子公司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辉丰股份”)的原子公司连云
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收到江苏省灌南县
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苏 0724 刑初 69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公诉机关: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被告单位: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20172475796117XM,单位地址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奚圣
虎。
3、被告人奚圣虎,男,1966 年 3 月 28 日出生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公民身份号
码 32092619660328XXXX。
4、被告人周海辉,男, 1972 年 9 月 12 日出生于江苏省泰兴市,公民身份号码
32102519720912XXXX。
5、被告人唐磊,男,1963 年 10 月 4 日出生于江苏省射阳县, 公民身份号码
32082219631004XXXX。
6、本案为其他案件并案审理,其他被告不再列示。
(二)案件经过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被告人奚圣
虎等犯污染环境罪一案, 2019 年 9 月 5 日在灌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灌南县人民法院
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经依法延期审理后,现已审理终结。
二、案件判决情况
2019 年 12 月 3 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苏 0724
刑初 69 号,判决如下:
1、被告单位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 判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先行缴纳的罚款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折抵相应的罚金,剩余罚金自判决生效后次日
起一个月内缴纳)。
2、被告人奚圣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先
行缴纳的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折抵相应的罚金)。
3、被告人周海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罚金自判决生效后次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4、被告人唐磊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罚
金自判决生效后次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5、继续追缴被告单位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 4769806 元。
6、本案为并案审理,其他判决内容不再列示。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判决书中对华通公司所处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金额等情况,本次案件对公司的利
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根据该项子公司的判决情况,公司判断,上述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
大 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
项至第(九)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苏 0724 刑初 69 号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