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20-04-29
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0〕41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
公司)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4088 号)。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
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要求,现将辉丰股份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一)、(二)所述,辉丰股份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因在经营
中违反环保法规,2018 年内被责令停产整治或关停,另有部分子公司因当地政
府对所在工业园区统一停产整治而停产。截至审计报告日,辉丰股份公司部分生
产车间及部分子公司尚未恢复生产;辉丰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履行的环境管控与修复亦尚在进行中。
目前停产车间及停产子公司何时得以恢复生产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事项的不确定性程度,该事项可能对辉丰股份
公司持续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也可能对辉丰股份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包括所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
是否充分、适当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适当。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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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
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及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
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辉丰股份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因违反环保法规而停产的相关情
况。鉴于目前停产车间及停产子公司何时得以恢复生产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事项的不确定性程度,该事项可能对辉丰
股份公司持续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也可能对辉丰股份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包括所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环境管控与修复
费用是否充分、适当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适当。因此,根据审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我们对辉丰股份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
影响
我们发表保留意见的原因是“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
作为形成审计及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
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
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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